李富斌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芒果生产工作站,云南景谷 农业管理论文发表)
摘要:基于景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合理规范的发展,分析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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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概况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2003年11月20日,景谷县首家以农民专业协会为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景谷乡团山村养殖协会,在县民政局注册成立,随后在原边江乡、威远镇、正兴镇相继成立三家农民专业协会,由于管理不规范、没有相对稳定的会员、人员变动大等原因,四家农民专业协会都自然消亡或名存实亡。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我县农村一些种养殖大户和个体老板,纷纷组建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末,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945个,成立合作联社1家,成员总数达20 011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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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管理滞后,管理人才严重缺乏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有较高文化知识,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合作社管理者由于没有受过专门的学习和业务培训,管理理念滞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尤其是经营和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没有明确的企业发展规划,甚至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计划;多数合作社根本没有进行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
2.2 合作社章程制度不规范,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一是大多数专业合作社没有结合本社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宜本社的章程和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规范运作。二是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成员对权、责、利意识观念淡漠,开拓创新能力不强。三是内部组织机构不健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粗放,成员如同单干。
2.3 合作形式松散,合作关系不稳定
一些成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有利则合、遇险则散,合而不作,致使大部分合作社难以运作。大多数合作社成立之初只是抱着今后套取国家项目扶持资金或者规避国家税收的目的成立,从成立开始就没有很好的运行,不开展业务,实质上变成了空壳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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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运行质量不够高
合作社运作过程中,生产经营没有统一的规划目标,成员间缺乏利益纽带,生产经营运转依然单家独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合作社的服务还停留在原料供给、技术培训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规模相对较小,服务内容单一,带动能力不强,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还很少涉足,缺乏更为广泛、更为深入的多形式、深层次的联合与合作。
2.5 财务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许多专业合作社甚至未开设对公账户,财务资料记载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难于进行有效的会计核算,无法真实反映经济业务;会计报表资料不健全,难以如实反映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无法出具月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为管理经营决策者提供所需会计资料。由此造成财务不透明,经营成果、利益分配等模糊,引起社员之间茅盾,甚至利益纠纷,无法长期合作、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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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资金不中,融资渠道狭窄,抗风险能力低
生产经营资金严重不足,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于逾越的主要屏障。专业合作社由于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及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其他融资渠道,而仅靠部分成员的农民个人贷款维持,远远难于满足专业合作社可持续长足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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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存在问题的思考
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良好机遇,中央、省、市近年来都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越来越意识到单打独斗难以做大走远,结伴而行、信息共享、共担风险、创立名特优品牌才是正确出路,合作愿望越来越强烈,许多合作社在多年的运行实践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和教训。
3.1 围绕优势农产品产业,推进和完善多种经营发展模式,创建品牌,以品牌带动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壮大应该严格遵循自然经济规律,政府不宜拔苗助长。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优胜劣汰,继续扶持具备发展潜力的发展壮大,不具备发展潜力的让其自然淘汰。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业、种养殖大户、经营能人、种养殖技术能手等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人,发挥其生产、营销、种养殖技术、品牌、流通等方面的优势,牵头组建合作社,以创办主体的多元化实现生产经营模式的多元化,引导企业带动创办型、产业大户牵头型、农村能人领办型、农民自愿联合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具体从我县比较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入手,充分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引导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技术服务站+合作社+农户”等多种运作模式,围绕当地的资源优势,有效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合作社发展推动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
3.2 完善制度章程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是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章程,完善并规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以章程及制度的形式明确成员间权、责、利关系,利润分配制度和风险承担责任,充分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以章程及制度的形式固定成员间的合作关系及利益分配与责任承担关系。二是抓生产经营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明确各管理岗位职责和义务,以及各岗位奖惩措施,做到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制度的形式相应稳定成员之间合作关系、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管理关系。
3.3 建立完善财务核算体系,规范财务核算
结合各合作社经营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设立对公账户,合理设置账簿、设置会计科目,准确对每笔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设立财务机构并分立不相容岗位人员。实行钱、账、物分管,钱、财、物收入、支出手续齐全,加强现金限额管理。确保每笔收入、支出及时入账,严禁公款私存。建立健全支出审批程序,重大项目支出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按规定出具财务报告,半年或年终公布财务收支运行情况,让每个成员明白生产经营情况,杜绝成员间相互猜疑,以此增强合作社凝聚力,同时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3.4 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政府层面,农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组织培训工作。结合中央和省级新型农民培育项目,聘请外面技术专家、种养殖能手、充分利用我县现有的农业技术人员,进行卓有成效的培训。针对培训对象的文化素质,培训形式不拘泥于小学生式的听课,走入田间地头,现场讲解,操作示范。具体包括各项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科技意识培训、新型经营管理理念培训。合作社创造条件,把会员带到外面发展得好的地方,学习别人生产经营新理念,开阔自己视野,拓宽发展思路。引导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增强农民现代农业意识,提高农民种养殖和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提升产品数量和质量,通过学习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标准,逐步熟悉市场竞争规律,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现代农业理念,为加速农业科技推广与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3.5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调整扶持方式
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利用县、乡(镇)、村三级组织领导机构,实行责任、培训、指导、督查四位一体的推进机制。同时由县级政府结合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产业扶贫措施,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奖励、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一系列政策,促进合作社迅猛持续发展。针对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普遍存在的资金不足的状况,由财政部门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扶助资金,整合到精准扶贫产业扶持项目中一并预算安排,从而做到扶持脱贫产业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度融合,既解决了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扶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产业发展,也就带动了产业脱贫致富。在具体扶持方式上,主要引导并充分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统一提供种子或种源、统一提供肥料或饲料、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参加保险、统一防病治虫或防疫消毒和统一销售产品“六统一”运行机制,以此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文来源:《农业开发与装备》杂志/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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